天氣異常、氣候異常的標準在 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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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個地方氣溫突然很高,或很底,或是某個地方下了豪大雨…等,您就可以看到媒體報導說:「天氣異常」或 「氣候異常」,那這兩個氣象名詞到底有沒有標準?還是任憑使用者隨口說?

根據世界氣象組織規定,對「天氣異常」或「氣候異 常」的標準,提出兩個定量的判斷標準:

一、 氣候的距平值達到氣候標準差的二倍以上時,此時不論這種天氣在最近幾年是否曾出現過。

二、 根據過去三十年以上的氣候資料中,未曾出現過的天氣現象,此時不一定要氣候或天氣的距平值超過標差的兩倍。

但一些發展中的 國家其氣象資料不一定會有三十年的紀錄,因此對這些國家放寬為二十五年。所以「天氣異常」或「氣候異常」指的是某一個地區,出現了過去三十至五十年,甚至 百年之內只有一次或兩次出現的罕見天氣現象。如民國94年3月5日,苗栗泰安鄉梅園村、南投的東埔、溪頭…等地區百年來首次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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