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 四月一日起開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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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還未在期限內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就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即將於四月一日起開始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可在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佈告欄查詢本年度公告資料。

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逾期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為避免一時疏忽而造成自身財產權益受損,臺北縣政府特別提醒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去(九十三)年度因辦畢繼承等登記而停止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計有1,725筆土地及56棟建物,但迄今全縣轄區內仍有高達15,140筆土地及372棟建物持續被列冊管理中。民眾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繼承登記案件的原因,多半因為因繼承關係複雜或因繼承人人數眾多而難以會同辦理,所以建議民眾可先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及日後遭公開標售之情事。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再次呼籲民眾儘速檢附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有任何疑問,請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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