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警報之發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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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颱風警報:

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祖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應即發布各該海域海上颱風警報,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2.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祖陸上之前18小時,應即發布各該地區陸上颱風警報,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3.解除颱風警報:

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台灣或金門、馬祖陸上時,應即解除陸上颱風警報;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台灣或金門、馬祖近海時,應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颱風轉向或消滅時,得直接解除颱風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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