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訊】納稅義務人要注意囉!不管接到何種稅單,一定要仔細瞧瞧稅單內記載的課稅標的與稅額是否有錯誤,或與以前的稅單相互比較一下,一旦發現有不對的地方,一定要記得向稅捐處查明;萬一不小心繳納錯誤的稅額而要申請退稅時,應把握5年的黃金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依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因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造成納稅義務人多繳稅額時,納稅義務人應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還,超過5年就不可以再申請了。舉例來說,王先生所有oo地號土地自80年起即供巷道使用,但是稅捐處一直都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王先生也一直依照稅捐處寄來稅單上所列的金額繳納稅款,直到最近和朋友聊天時才驚覺那塊土地不應課徵地價稅,才跑去向稅捐處申請退稅,這時稅捐處只能退給王先生89年到93年溢繳的地價稅,88年以以前多繳的稅就無法退還了。
臺北市稅捐處大安分處再次提醒您,接到稅單時務必先查看稅單內記載的內容是否正確,如有任何疑義,可隨時向土地所轄稅捐分處查對,以免誤繳稅款;萬一不小心繳錯了,記得儘快向稅捐處申請退稅,切勿拖延,超過了5年的黃金退稅時間,可就對不起自已的荷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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